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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丰

[公元1930年-1999年]

王越丰为[公元1930年-1999年]

  王越丰(1930—1999.7)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黎族。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国37年(194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琼崖公学、琼崖黎族苗族自治区干部学校、武汉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工交干部学校、广东省委党校学习。1950年至1976年在白沙县工作,历任小学教师,区政府文书,县委委员、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常委。1976年冬至1984年7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革委会副主任、州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主要抓了州首府通什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包括州政府大楼、干部职工宿舍楼、民族博物馆、电视塔台等重点工程,使之成为中外游人向往的翡翠城;组织人力、财力开辟什运到白沙县城(横穿海拔1811米的海南第二高峰鹦歌岭)、毛阳至五指山等艰巨的山区公路;深入各县黎村苗寨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培养选拔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团结全州干部群众,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创办民族中学,大抓扶贫工作,使民族地区人民逐步脱贫致富。1983年8月至1988年7月,先后任海南行政区党委常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党组副书记,海南建省筹备组成员、海南省(筹建)工委常委、省政府负责人,海南省委委员、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第一、三届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亲自主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规划,组织兴建通什度假村、通什旅游山庄等旅游设施。曾兼任省民委主任、省老区促进会会长、省儿童基金会会长、省国兴中学第一任校长、省旅游协会主席等职。系广东省第四届、五届人大代表,五届广东省-表、省委委员,海南省第一次-会代表,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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