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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弥逊

[宋][公元1085年-1153年,宋朝词人]

李弥逊为[宋][公元1085年-1153年,宋朝词人]

  李弥逊(1086~1153年),字似之,李撰次子,连江县城人,生于宋元祐元年(1086年)。大观三年(1109年)中进士,年24岁。任单州司户,累官至起居郎。政和间上奏批评时政,因措词激切,得罪丞相,贬庐山县令。后又改奉嵩山闲职,复被斥退,家居8年。宣和七年(1125年),朝廷起用弥逊,知冀州。金兵攻河北,诸郡皆告急,弥逊招募勇士,修建城墙,决河水护城,出兵截击金之骑兵,斩首甚众,金将兀术率残兵败北,不敢再犯冀州边境。
  靖康元年(1126年)高宗嗣位,陆续任用旧臣,任弥逊为卫尉少卿,出知瑞州,又升江东转运使判官、代理安抚司事。翌年(1127年)建康府牙将周德作乱,焚房屋,掠人民,人心惶惶。弥逊乃与右仆射李纲合谋,开会大宴诸将,当场将周德擒获,宣布罪状,斩周德等首-羽数人,全境遂安靖如常。
  建炎二年(1128年),升任淮南副转运使,知饶州。高宗素闻弥逊有忠直之名,复召入朝任起居郎。弥逊在徽宗时,曾以直言取祸,闲居甚久,今再任此职,议论仍切直如故,发表议论批评主和派政要,因此,又被外放,以直宝文阁出知吉州。
  绍兴七年(1137年)四月,弥逊被召为左司员外郎,八月,又复任起居郎。同年冬迁中书舍人,寻授户部侍郎。弥逊见时局严重,上奏朝廷条陈“六事”:“固藩维(守边境)以御外侮,严禁卫以尊朝廷,练兵以壮国势,节用以备军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择守帅以责实效。”他认为此举可一年安定局势,三年强国。但高宗没有采纳,只想求和苟安,保全皇位。不久,金兵分道继续南侵,高宗到处逃奔,最后定都临安(杭州)。
  绍兴八年(1138年),弥逊见朝政日非,请求外放为地方官,高宗不允。赵鼎罢相,秦桧专国,赞同皇帝通和,军民愤愤不平。朝官胡铨、范如圭等反对议和者相继遭到贬逐。弥逊请求对答,力言不可先事致屈。帝下其疏廷议,群臣多附和秦桧意,弥逊仍力争不辍。
  秦桧见弥逊坚决反对和议,始以高职引诱,把李请到家中说:“朝廷现在缺员,如赞成议和,当以要职荐举。”弥逊当场严词以对:“弥逊深受国恩,何敢见利忘义?……独有一去,可报相公。”桧默然。次日逊再上疏详陈屈己就和之害。皇帝听从秦桧之意,不用逊言。弥逊再次要求外放。终于绍兴九年(1139年)出知端州,不久改知漳州。翌年挂冠归隐连江县西郊濂湖,自号筠溪居士。绍兴十二年(1142年),秦桧乘金兵战败,复通和好,嗾使其党羽弹劾、追究昔日反对和议之臣。因此,弥逊落职家居,十余年不请磨勘,不乞仕子,不序封爵,以终其身。弥逊坚贞自守,心常忧国,常作诗文表示愤慨,亦逍遥于利坑、石门、玉泉、宝林诸刹,俱有题咏。他与李纲相好,政见相同,诗歌酬答甚多,其诗造句新颖,独树一格。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因病与世长辞,享年67岁(据李氏族谱载,系卒于乾道元年〈1165年〉,终年79岁),葬于敖江南岸覆釜山麓石门寺侧。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后,高宗追念弥逊忠节,复诏弥逊敷文阁侍制,谥忠肃。弥逊先后著有《奏议》3卷、《奏议钞》1卷、《外制》2卷、《筠溪集》24卷、《筠溪后集》、《筠溪乐府》、《议古》3卷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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