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陕西省> 宝鸡市> 凤翔人物

杨炎

[唐][公元727年-781年,唐代理财家]

杨炎为[唐][公元727年-781年,唐代理财家]

  杨炎(727年-781年),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人(今陕西凤翔县),中国唐朝中期的政治家,两税法的创造和推行者。
  杨炎(727—781),唐代大臣,财政改革家。生于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卒于德宗建中二年,年五十五岁。美须眉,峻风寓,文藻雄丽,豪爽尚气。父丧庐墓,号慕不废声。河西节度使吕崇辟掌书记。德宗时,累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两税法,一变租庸调旧制。当时便之。初炎矫饬志节,颇得名。后党元载,坐贬。及得政,睚眦必仇,果于用私。以刘晏劾载及己,贬晏忠州,诬而杀之。及罢相,为卢杞所构,赐死。后诏复官,谥平厉。炎著有文集十卷,制集十卷,《新唐书艺文志》系苏弁所编,并行于世。
  他在唐德宗时任宰相约两年,在财政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唐中央财赋,本储存太府寺所属的左藏库。安史之乱后,移贮宫廷的大盈内库,由宦官掌管。宦官中饱私囊,账目混乱,不可究诸。杨炎入相后,首先提出国家祖赋不能变成皇帝私产,建议把大盈内库财赋仍拨归有关部门管理。德宗采纳了他的建议,恢复了安史之乱前国家公赋予皇帝私藏分管的制度,维护了国家公赋收支独立的原则。建中元年(780年),他建议废除租庸调制,创立并推行了两税法,为后代所沿用,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一大改革。
  他提出与西周以后的“量入为出”原则相对立的“量出为入”的财政概念,主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并主张“人无丁(丁男)、中(中男),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的课税基础,抛弃了唐代原来以人丁为征课标准的租庸调制,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计资而税的两税法代替西晋以来计丁而税的制度,是一项带有划时代意义的措施,在中国财政思想史上是一个大突破。两税法还采用以钱定税的原则,除谷米外,均按田亩计算货币缴纳,反映了唐代中叶货币经济的发展。两税法大为简化了税制,便利了租税的征收,免去了税吏许多催索的苛扰,不但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而且也减轻了人民负担。
  唐代宗大历时,杨炎官礼部郎中,知制诰,迁中书舍人,与常衮同掌诏敕的撰写,其文笔受到朝土的赞许;称为“常、杨”。大历九年(774年)杨炎升为吏部侍郎。与当时宰柏元载有戚谊,又受到元载的赏识和提拔。十二年,元载得罪被杀,他也遭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十四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崔佑甫推荐杨炎可以重用,因而从贬所召回,任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建中二年,卢杞入朝为相,杨炎与卢杞不合。同十月,遭卢杞诬陷,被贬为崖州司马。途中赐死。
同年(727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781年)去世的名人: